广大个人投资者在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可能会因为券商的过失或故意而受到侵害,比如券商的交易系统出现错误,券商恶意违背客户交易指令等,或者会因为收费标准等与券商产生纠纷。如何有效地解决与券商之间的纠纷,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而言尤为重要。
解决途径
当投资者与券商之间发生纠纷时,解决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自行和解
纠纷发生后,投资者解决问题的最直接途径莫过于同券商进行协商--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心平气和地进行谈判和解,力求达到相互满意的结果。这种方法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也避免了双方大动干戈,利于今后的继续合作,俗话说“和气生财”,体现的便是这个道理。
(二)寻求调解
投资者与券商可以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机构或其他第三人的主持下自愿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调解人可以制作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和调解人分别签字盖章。
但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在我国,除法院与仲裁机构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调解外,其他任何类型的调解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此时一方当事人如果反悔,另一方无权要求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
(三)申请仲裁
如果投资者与券商通过和解或调解无法解决相互之间的纠纷,则不妨尝试申请仲裁,由专门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对争议进行评断。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订有仲裁协议,明确约定将双方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具有排他性、专业性和高效性,双方当事人只要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便排除了法院对该纠纷的管辖权。并且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往往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仲裁程序相比诉讼也更为灵活简易。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一旦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这些都提高了仲裁的效率,也相对节省了费用。
(四)提起诉讼
也就是平日所说的“打官司”,投资者如果没有签订仲裁协议,便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就有义务受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正的审判。但与仲裁不同的是,诉讼并非一审终局,当事人对一审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决具有最终的强制约束力。
解决技巧
在面临纠纷时,个人投资者相对券商而言总是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不仅无法像券商那样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参与纠纷解决,而且对于所争议的事实也难以接触和掌握到更多有利的信息。因此,如何采取恰当的手段,充分调动有限的资源,从而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争取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个人投资者应当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以良好的法律意识从容应对纠纷
现代社会中,法律深刻影响着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纠纷解决中更是如此。不仅在仲裁与诉讼中,仲裁机构与法院需要依照法律对争议进行评判,即使是在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调解中,法律的作用也一样重要。如果投资者能够事先熟悉相关法律,清楚自身的权利所在,明确券商究竟从事了何种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侵犯了自身的何种权益,那么在和解与调解的过程中,就能够做到依法主张、据理力争,充分保障自身的权益。法律意识的作用并不仅限于此。一位具备良好法律意识的投资者不妨还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做好纠纷的事前防范。投资者与券商之间的很多纠纷,部分原因也是投资者自身过于疏忽,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在投资前投资者应尽量谨慎细心,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切勿参与不合法交易,获取不当利益;在开立个人账户时仔细阅读券商所提供的格式合同,必要时可以求助相关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对规定不清楚或认为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应及时指出,防止因匆忙签订而受到不利条款的约束;同时平时更要注意妥善保管和及时查看账户信息,避免被券商或其他人从中做手脚,从而降低今后产生纠纷的可能。
其次,做好证据的收集与保管。在纠纷解决时,自己的主张有无证据支持十分重要。有经验的律师都知道,打官司实际就是打证据,证据是否真实和充足决定着最终能否胜诉。如果投资者能够在平时注意收集保管各项交易单据,如委托协议、成交回报单等等。特别是注重将券商一些“美丽”的口头承诺用书面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签字盖章。将来即使发生纠纷,也会大大增加顺利解决纠纷的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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