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报详情

「亚马逊股票」合理的投资资金来源

    

  无论对机构还是个人,投资资金都有一个合理的来源问题,这是投资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机构投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其自身的特点和业务性质,符合其财务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居民个人投资者投资资金应来自于闲置资金,投资者一般应避免以借贷资金投资。

  (1)居民个人投资者合理的投资资金来源对居民个人投资者而言,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是一个重要的原则。投资固然是有获取巨大利润的可能性,但也有严重亏损和长期“套牢”的可能性。对于缺乏专业知识和良好设备的居民个人投资者而言,以投资为业、以投资为生是不可取的。当然,如果居民个人投资者有充足的资金,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那么专门从事投资活动也并无不可,但具有这样条件的个人投资者毕竟是少数。因此,一般居民个人投资者应坚持以闲置资金进行业余的投资。以闲置资金进行投资对于投资者有以下作用:其一,如果投资遭受重大损失,不致于给投资者个人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使生活水平显著降低;其二,有利于减轻投资者的心理压力,缓解其怕输心理和得失之心。居民个人投资者还应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不要以借贷资金进行投资,原因在于:首先,投资者以借贷资金进行投资,由于必须到期还本付息,因此所承受的心理压力较之以自有资金和闲置资金投资大得多;其次,如果投资遭受损失,投资者由于还本付息的时间限制,可能不得不赔本卖出。

  以闲置资金投资和以自有资金投资两个原则之间的联系表现在后者实际上体现了前者。以借贷资金投资违反了以闲置资金投资的原则,因为借贷资金对投资者个人而言并非“闲置”的,而是一笔必须在将来特定时间支付的费用。如果用于投资的借贷资金数额超过一定限度,那么投资的失败虽不会影响投资者现在的生活,但将影响其将来的生活。上述分析同样说明,如果借贷资金数额保持在不致于影响投资者将来生活的限度内,用借贷资金投资也并无不可。但无论如何,借钱投资毕竟增大了投资人的心理压力。如果投资者能够承受这种压力,而且具有专业化的投资知识、投资技能,那么用借贷资金投资也是可取的。西方国家的个人投资者在借钱投资方面有较强的愿望,也有较好的条件,他们可以利用各种途径来筹集资金进行投资。政府为了促进投资市场的繁荣,在法制等方面为个人的融资投资提供方便。个人投资者投资资金可自以下几方面融通:一是以保证金交易形式向证券经纪商贷款;二是向商业银行贷款;三是向人寿保险公司贷款。总之,是否必须以自有资金投资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然而,以闲置资金投资则是居民个人投资者在资金来源方面必须遵循的原则。

  (2)机构投资者合理的投资资金来源(以商业银行为例)由于机构投资者所经营的业务牵涉到公众的利益,因此政府往往以法律法规对它们的投资行为加以适当的管理和限制,其中也包括对于投资资金来源的限制。不同类型的机构其管制程度不同。而且,不同类型的机构其业务性质、范围不同,资本结构不同,资产组成不同,财务管理模式也不同,因此其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同。

  商业银行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7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为了扩大自身竞争力、增加盈利、开拓业务,利用其庞大资金,积极参与证券市场的各项活动,成为证券市场上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收入不断上升,证券投资已经和贷款业务一样,成为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的资产有三部分:原始准备金(包括库存现金和法定准备金)、盈利资产(包括贷款和投资)以及固定资产。盈利资产又可分为四类:其一,二级准备金,包括银行承兑票据、优级商业票据和短期国库券等短期资金市场上的投资;其二,债券投资帐户;其三,准备随时交易的证券;其四,贷款及其他盈利资产。商业银行的盈利资产主要用于贷款和投资,盈利资产是商业银行投资资金的来源。确定合理的各类盈利资产的比例,首先要考虑资产的流动性,以应付存户提款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获得合理的收入。一般而言,为满足流动性需要,应先安排短期投资,再考虑长期投资。银行资产中的原始准备金不能用于投资,盈利资产中用于投资部分的数量和结构受政府法规和银行本身的业务性质制约,它应体现银行经营的“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三原则的要求,应有利于增加收益、降低经营风险、保证资产流动性。



合理的投资资金来源,合理的投资资金来源
 
热点排行

备案号:蜀ICP备1503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