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深交所上市证券收帐工作的公告 自1996年4月中旬至5月底,深交所将派出股份收帐小组收取各地登记机构的股份明细帐,以便进行股份的集中管理和清算.为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确保股份收帐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持有深交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在1996年4月8日前持身份证,深圳证券帐户卡及证券存折主动到托管证券商处核对托管证券余额打印托管证券清单,如有疑问,请及时找托管证券商和当地证券登记机构处理. 二,在1996年4月8日前,各证券商和当地证券登记机构进行一,二级股份帐的核对.凡发现帐务不平的情况务必在指定的股份收帐日前处理完毕,确保一,二级股份帐准确无误,对于因未及时对帐,调帐而造成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将由相关单位承担责任. 三,各地券商应按照本所公布的股份收帐时间,在指定的股份收帐日(见"股份收帐时间表")持完整`准确的股份数据磁盘到当地证券登记机构进行确认,完成收帐工作. 咨询电话:0755-5595572,5585543传真:0755-5571127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