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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002167丨根据不同需求 合理利用股指期货避险功能

  避险作为股指期货的主要功能之一,在投资组合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不同需求,一般避险策略可对冲的风险包括“下跌风险”和“踏空风险”,通常称为空头套保和多头套保。

  例如,某投资者已持有一个股票组合,为防止该组合市值下跌的风险,可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力求在股指期货到期时整个组合的市值不低于股指期货建仓时的市值。如果未来大盘下跌,卖空股指期货的盈利可以弥补股票组合的损失;如果大盘上涨,股票组合的盈利可以弥补卖空股指期货的损失。这样,避险者即使担心未来大盘下跌,也不用卖出手中持有的股票,而是放空指数期货,待大跌过后再回补期指。再例如,某投资者为了锁定未来的建仓成本,可事先建立股指期货的多头头寸,如果在建仓期中大盘上涨,那么建仓时高出的成本可由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的盈利弥补;如果建仓过程中大盘下跌,则建仓成本降低,节省的成本可弥补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的亏损。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T+1交易,一旦某一交易日突发重大利空事件,T+1的交易制度使得当天已经买入股票的投资者无法做出应对,只能等到第二天再进行操作。然而,股指期货推出后,其灵活的双向T+0交易可以让投资者利用空头套保的操作手段管理风险。是否所有的市况都适合避险呢?答案是否定的。评判是否需要对股票头寸进行避险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股票头寸买卖的灵活性;二是股票头寸受系统风险因素影响的程度。如果一个股票组合规模不大,股票数目也不多,并且愿意持有的时间也很有弹性,可以不考虑通过期货进行避险;相反,如果持有的头寸庞大,股票构成复杂,而且需要持有较长时间,则可以考虑一定的避险。因此,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可调整股票组合,并且适当做空期指,通过获取股票相对大盘的超额收益,部分规避市场下跌导致现货资产缩水的系统性风险。但中小投资者由于自身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有限,并不适合参与股指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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