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代企业制度角度看,股权的权能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1、分红权:按照股份额度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公司税后利润的分红的权益;
2、公司净资产增值权:按照股份额度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公司净资产增值部分的权益;
3、表决权:按照股份额度享有相应股权比例在公司组织机构中行使的相关表决的权益;
4、所有权(含转让、继承、资产处置等):按照股份额度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公司股份所有者的权益。
所以,股权激励不是分福利、也不是“分饼”,而是一套制度安排。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客观要求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要遵循其客观规律,实施必要的专业化过程。在安排股权激励制度时,不仅要建立激励机制,还必须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制度上来确保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