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监会规定目前国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主要采用上网定价与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这两种方式。由于上网定价发行具有高速、安全和低成本等特点,它已成为我国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方式。
上网定价方式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惟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规定发行价格委托买人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认购。主承销商在上网定价发行前应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股票发行专户和申购资金专户。申购结束后,根据实际到位资金,由证券交易所主机确认有效申购数。
投资者“上网”申购的具体程序为:
1.申购当日,投资者按委托买人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进行申购,并由证券交易所反馈申购受理情况。
2.申购日后的第一天,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内。
3.申购日后第二天,登记结算公司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如果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股票发行量,那么每个投资者都可以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若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股票发行量,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下未申购的部分根据承销协议处理;而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股票发行量时,那么就需要对有效申购数进行连续配号,由交易所电脑主机自动按每10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证券交易所随后公布中签率(中签率=股票发行量/有效申购量)。
4.申购日后的第三天,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播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交易所根据中签结果办理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5.申购日后第四天,交易所将认购款项划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并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6.申购日后第五天,主承销商将认购款项划人发行公司的指定账户,股票发行融资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