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公债从资金来源的角度看主要是政府资金(包括财政融资资金和主要由国家运营的邮政储蓄资金、简易保险公积金)、日本公共债务公营企业金融公库资金和民间资金等。历史上,日本公共债务分析大约70%以上的地方债券是政府资金、公营企业金融公库等政府机构以及地方公共团体的互助机构和一部分银行等直接认购,但近年来政府资金比例逐渐趋于下降。
一般来说,政府资金仍然占大约50%,公库资金大约占10%,市场资金大约占40%。其中,都道府县从市场融资的比例比较大,而市町村从政府取得资金的比例比较大。都道府县一级平均来看,政府资金占40%,民间资金占60%。但在东京和大阪等金融市场发达的金融中心,民间资金比例相当高。如在大阪地方公债的资金来源中,日本公共债务民间资金占80%,政府资金只占20%。而日本公共债务东京地方公债中民间资金更是高达90%,政府资金仅有10%。截至1990年,地方债余额(包括地方公营企业债)为890 640亿日元,其中政府资金占51.4%,银行资金占14.4%,公营企业金融公库资金占15.2%,其他资金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和共济协会,占19.0%。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和公营企业金融公库资金占有重要的地位,其次是银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