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EIB)是欧洲经济共同体(以下简称欧共体)各国政府间的一个金融机构,成立于1958年1月,欧洲投资银行总行设在卢森堡。欧洲投资银行该行的宗旨是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欧共体内部资金,促进欧共体的平衡和稳定发展。为此,该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成员国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开发项目。从1964年起,贷款对象扩大到与欧共体有较密切联系或有合作协定的欧共体外的国家。根据《罗马条约》第130条的规定,欧洲投资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业务重点是对在欧共体内落后地区兴建的项目、有助于促进工业现代化结构改革的计划和有利于欧共体或几个成员国的项目提供长期贷款或保证,也对欧共体以外的地区输出资本,但贷款兴建的项目须对欧共体有特殊意义(如改善能源供应),并欧洲投资银行须经该行总裁委员会特别批准。对与欧共体有联合或订有合作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一般按协定的最高额度提供资金。
资金来源主要由成员国分摊,也从欧共体内外资本市场筹措,还有成员国提供的特别贷款。银行成立之初资本为10亿美元,欧洲投资银行由六个成员国即原联邦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按比例分摊。业务活动:1)对在工业、能源和基础设施等方面促进地区平衡发展的投资项目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2)欧洲投资银行促进成员国或共同体感兴趣的事业的发展;3)促进企业现代化。其中,提供贷款是该行的主要业务,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普通贷款,即运用法定资本和借入资金办理的贷款,欧洲投资银行主要向欧共体成员国政府(州)、私人企业发放,贷款期限可达20年;二是特别贷款,即向欧共体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提供的优惠贷款,主要根据欧共体的援助计划,欧洲投资银行向同欧洲保持较密切联系的非洲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收取较低利息或不计利息。
该行主要是吸收资金,为欧共体国家的地区发展、能源开发、欧洲投资银行公共设施兴建和老企业改造提供贷款。该行还受欧共体其他组织机构的委托,通过发行债券在资本市场上筹资,并代为管理上述信贷资金。该行还为欧共体代管援助非洲、加拿大、太平洋地区和国家发展地方工业的风险资金,向上述地区工业、农业、能源和旅游部门提供低息贷款。在欧共体以外地区的业务主要分布在地中海周围的一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如土耳其、南斯拉夫、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等,以及非洲地区、太平洋及加勒比海地区的78个国家。该行向上述国家提供的贷款非常优惠,期限也较长,一般是30~40年,利率为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