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邮政部门经营金融业务已有百年历史,邮政金融业务发展经验分享最早可以追溯到1898年1月22日(清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一)开办的邮政汇兑业务。1919年7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1个大城市首先办起了邮政储金业务。当时邮政储金的经营方针是“人嫌细微,我宁繁琐,不争大利,但求稳妥”。新中国成立前经营邮政金融业务的机构是邮政储金汇业局,邮政金融业务该局是中华民国政府“四行两局”中的一局,是国家垄断资本金融机构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邮政储金汇业局由邮政部门接收,于1950年6月被撤销,邮政储蓄业务停办,邮政汇兑业务继续由邮政部门经营。自1986年4月1日邮政储蓄业务恢复开办以来,我国邮政金融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年4月1日—1989年12月31日):恢复邮政储蓄业务,邮政汇兑业务平稳发展。为发挥邮政点多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提供基础金融服务,邮政金融业务积聚社会资金、发展国民经济,根据国务院的指示,邮电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规定,于1986年4月1日正式开办邮政储蓄业务。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全部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缴存存款的日累计月平均余额的2.2‰支付手续费。根据当时邮政部门与专业银行的分工,面向居民个人的小额汇款由邮政部门经营,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收取手续费;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邮政储蓄与汇兑业务资金不能混合使用,应分别开立账户,进行分账管理。1988年邮政部门尝试开办代理业务,邮电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立了代理关系,正式开办了代理保险业务,同时面向城乡居民办理了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业务。第二阶段(1990年1月1日—2003年7月31日):邮政储蓄业务由代办转为自办,邮政金融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邮政金融中间业务崭露头角,其中代理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实现了邮政汇兑业务的创新。1990年邮政储蓄业务的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邮政金融业务随着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转变和邮政储蓄余额的增长,中国人民银行的手续费支付压力越来越大,邮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的业务关系转变为转存款关系,邮政储蓄存款转存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转存款利息,其与支付储户的存款利息之差为邮政储蓄业务收入,邮政储蓄由代办转为自办。第三阶段(2003年8月1日—2007年3月19日):邮政储蓄资金运用政策变化,金融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核心业务领域不断拓展。2003年8月1日邮政储蓄资金运用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邮政储蓄转存款按新、老存款分别核算:2003年7月31日及其以前邮政储蓄余额继续转存于中国人民银行,转存款利率为4.131%,逐步由中国人民银行转出,由邮政金融部门自主运用;2003年8月1日及其以后新增邮政储蓄资金允许邮政金融机构自主运用,若新增资金继续转存于中国人民银行,则按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息。2004年底邮政储蓄统一版本系统切换上线,2005年4月,邮政金融机构开始发行“622”BIN号的绿卡银联标准卡,以绿卡为载体,开发了多种代收代付、支付结算服务,增值服务不断增加,服务渠道不断拓展。2005年6月底,邮政储蓄与邮政汇兑两大应用系统互通,构建了中国规模最大、网点最多、覆盖范围最广的金融计算机网络系统。2005年7月广东、北京、上海相继对外开办邮政外币储蓄业务,商务汇款、网汇通、账户汇款等一系列新产品相继推出。2003年11月,邮政金融机构与外资银行合作开办了银邮国际汇款业务。第四阶段(2007年3月20日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成立,标志着邮政金融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商业银行阶段。2007年3月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注册成立。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挂牌成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英文名称为PostalSavingsBankofChi-na,英文缩写为PSBC。在北京设立总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建立省级分行(一级分行),原则上在地市建立市级分行(二级分行)、县市支行(一级支行)和营业网点,采取“自营+代理”的独特经营模式,单一出资人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