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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种子酒股票」优先股试点概念股

优先股试点概念股

优先股试点概念股优选优先股试点概念股一览

优先股试点概念股

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优先股试点受益板块

银行、电力、能源等行业均有企业涉及优先股,其中银行、电力等行业有望率先试水。优先股发行对银行股构成三大利好:一是将实质降低核心一级充足率要求;二是大幅减轻银行普通股股权融资压力;三是优先股推出将使得每年银行内源性风险加权资产增速提升2个百分点。

银行:发行优先股增厚净资产收益率,关于优先股制度的讨论,近期愈发热烈。业内普遍认为,银行股有望率先试点推出优先股。

电力:优先股试点发行的热门行业电力行业或将率先进行优先股发行试点。从目前市场环境来看,优先股发行的股息率或在7%附近,这样具有稳定盈利、分红比例较高的一些行业或有可能率先进行试点,从此角度出发,除银行板块之外电力或成为率先进行试点发行的行业。

优先股试点概念股有哪些?优先股试点概念股一览:

农业银行(601288)、中国银行(601988)、工商银行(601398)、建设银行(601939)、中信证券(600030)、海通证券(600837)、中国人寿(601628)、中国太保(601601)、宝钢股份(600019)、海螺水泥(600585)、冀东水泥(000401)、中国重工(601989)、中国铝业(601600)等。

二、优先股试点概念股有哪些?优先股试点概念股一览

优先股试点股票

中国政府网11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表示将按照《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

《意见》明确,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意见》指出,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今后上市公司可以将公开发行优先股与回购普通股组合操作,既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也有助于进行市值管理,提振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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