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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票」“配额制”细则基本符合预期,落地意义重大

“配额制”细则基本符合预期,落地意义重大



「牛市套利」“配额制”细则基本符合预期,落地意义重大

1、采用“消纳责任权重”替代“配额”。《通知》采用“消纳责任权重”替代了原文件中使用的“配额”,体现了各参与主体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政策初衷。

2、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通知》指出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3、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各省新能源发展目标。《通知》指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按年度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统一测算,向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这表明在平价上网之后,各省的新能源发展目标主要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4、多种鼓励和监督措施保障“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通知》中涉及多种鼓励和监督措施保障“消纳责任权重”执行和落地,鼓励措施具体包括:

(1)省级主管部门层面:第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对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确定,并制定消纳实施方案;第二,消纳实施方案需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各省级主管部门可以2019年试考核,并可以对消纳责任权重进行适度调整;第四、实际消纳高于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的区域予以鼓励;最后,对省级行政区域而言,超额完成消纳量不计入“十三五”能耗考核。

(2)责任主体层面: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可以出售“超额消纳量”获取收益。

监督措施具体包括:

(1)省级主管部门层面: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并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各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责任权重总体完成情况专项监管报告。

(2)责任主体层面: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

(3)两网层面: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负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各电网企业经营区的消纳责任权重总体完成情况专项监管报告。

5、消纳责任权重目标整体基本符合预期。跟2018年11月的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消纳目标整体变化不大,有以下几点细节差异:(1)增加了2019年各省的消纳责任权重;(2)吉林2018年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由16.0%增加到16.5%;(3)山东、甘肃、新疆下调了消纳责任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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