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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相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31日发布的《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同时废止。  (二)本所暂不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3.4条所述的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接受以上三种市价申报方式的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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