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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阶段性减免只减企业不减个人 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将继续加大

  2月19日,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的手机几乎被企业老板打爆,咨询内容都与前一天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发布的政策有关。

  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就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我国现行社保制度建立以来最大幅度的阶段性缴费优惠政策。

  不过,杨保全表示,国务院规定的是政策性文件,具体实施各地肯定要出细则,预计2月底前具体的实施细则就会陆续出台。这期间,很多问题尚不明朗,比如,中小微企业的认定范围标准是什么?个人部分是不是不免?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在本次政策减免范围内等问题,都是企业关注的焦点。

  根据相关规定,所谓中小微型企业是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企业的简称,其法律依据是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中明确提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不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

  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只减免人社部负责管理的三个社会保险项目,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而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管理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则不在减免之列。

  社保有五险,只减免三险。原因何在?

  “首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两项基金的收支易于平衡,而且基金结余稳定。此外,养老保险不仅费率高,而且基金收支有较好的对称性和预期性,因此,阶段性减免这三项缴费,易于精算和掌控;其次,生育保险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支不对称、不平衡的状况,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当期收支平衡压力较大,因此,我们不能轻易动它。”董登新表示,众所周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但仍存在“双轨制”现实。

  据记者了解,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区分为两类制度:第一类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覆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第二类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覆盖年满16周岁、不在读、无资格、无能力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城乡劳动力。

  董登新表示,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只针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而且只针对企业的三个险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而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缴费不在减免之列,仍然按照常规水平缴费。

  那么,阶段性减免企业的社保缴费,个人部分也同样减免吗?

  “会议只明确了‘单位缴费’减免,并没有具体说明个人缴费是暂停,还是减免。由于工伤保险原本就不需要个人缴费,对它的理解不存在歧义,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后,个人缴费是否应该照常?回答是肯定的。”董登新表示,如果企业豁免缴费,而个人也停缴,那就意味着个人社保缴费中断,在此期间社保缴费记录就是空白,这会缩短参保人的“缴费工龄”,有损劳工“多缴多得”的社保权益。

  因此,可以肯定地讲,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只减免企业,不减免个人,企业员工必须照样缴费,以获得正常的社保缴费记录。

  同时,对于已缴纳相关月份的企业,各地的规定不同,其中,大部分都可向当地社保局提交申请,社保局实施予以退回政策。

  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将继续加大

  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炒股入门,民生为本。就业是天大的民生,要想保就业,就必须保企业。

  其实,从社保的角度为企业减负,此次虽然是幅度最大的,但并非首次采用。

  自2015年以来,为了给企业减负松绑,国务院连续推出了一系列企业减税降费的重大政策,并配套实施放管服改革,大力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其间动作比较大的,包括全面营改增,增值税主体税率累计下调4个百分点,从过去的17%降至现行13%;新个税也大幅消减了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社保降费成效显著,失业保险费率降幅超过200%,生育保险和 工伤保险费率降幅均超过100%,职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降至16%。此外,还有对困难就业群体社保缴费实施财政补贴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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