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向资本市场释放了加强法治化建设、提高违法成本的强烈信号。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8月31日召开会议强调,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要大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查处近来出现的各种欺诈违法案件,为满足人民群众财富保值增值等多元诉求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在此前几天,证监会召开会议研讨细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全方位对外开放、提高监管效能四个重点。据报,这次改革将在多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包括争取年内通过《证券法》修订,探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推动修订《刑法》,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披露信息等行为的违法成本,坚决打击说假话、做假账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等。
把“满足人民群众财富保值增值等多元诉求”与“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紧密联系起来,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这是一个鲜明的承接关系。民众财富保值增值的多元诉求,离不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应对外部冲击的韧性明显增强,证券法的修订和刑法的进一步完善,加大对违规者惩处力度,细化、调整、简化投资者赔偿机制,已是大势所趋。在市场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对一些投资者、市场证券发行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违规处罚长期依赖行政手段。而现行法规对金融违规行政处罚力度太轻,刑事追责率不高所导致的违法成本较低,严重脱离了资本市场监管的实际,无法让一些弄虚作假的上市公司因法律威严受震慑而敬畏法治。更何况,监管部门在面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其他违规违法时,因没有法律条款对照,也显得力不从心。
另一方面,顺应市场化改革仍是大方向。逐步推进新股发行注册制,意味着股票的发行以及上市不再是由政府所授予的权利,而是由法律授予的权利,这将实打实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市场化的改革更离不开信息披露制度的强化和完善,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证券发行和监管制度,平衡好“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也是监管层面临的重大课题。
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近期的重大改革,而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贯穿在科创板制度设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这体现出相关监管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全面构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也正呼之欲出,看情形,可能会尽早被提上日程。毕竟,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后,更需要强有力的法律监管与惩处措施来保驾护航。
资本市场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动力,担负着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的使命。二十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监管实践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尤其近年间金融业严监管步入常态化。据统计,仅上月以来,证监会就向52家公司开出罚单,其中14家公司受到罚金处罚。另外,11家公司被出具警示函,4家公司被公开谴责,13家公司被监管关注,其余公司则受到其他处罚。为遏制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诸多乱象,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规范投融资机制、交易所体制、监管机制等一系列具有引领性和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现阶段就十分重要,这也是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的必备条件。而要从根本上杜绝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未来还是要增强法律威慑力。要切实改变降低违法违规成本低的局面,在完善监管方式、执法手段、执法权限、执法机制上多下功夫,加大处罚力度,包括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提高罚金金额等,让违法违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因而,这次推动《证券法》与《刑法》的联动修订,未来还将与《公司法》、《诉讼法》、《民法》等法律联动修订,这将开创我国修法的先例。
法治化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从严监管是时代的需求,而证券法修订也应在投资者保护与市场效率之间建立平衡关系,既要保护合法金融、打击非法金融,同时也要包容创新金融。显然,证券法与刑法的联动修订,并不只是修改某个条款,而是全面统筹调整,相互衔接,共同构成资本市场的基本法。法律修改周期较长,而资本市场日新月异,因此,证券法与刑法联动修订可适当留有空间,以加强法律的包容性与前瞻性,为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出现的新事物、新业态、新架构、新产品留出创新拓展空间。另外,证券法与刑法联动修订,若能注重与国际成熟市场现有法律条款的衔接协调,建立完整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将能为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走出去提供法律制度基础和有效保障,并为国外自然人法人参与我国资本市场提供准入标准和稳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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