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本是指公司总股本中已经由股东认购的股份,而由股东们已同意以现金或实物认购下来的股票总额。
发行股的金额总和小于注册股本的金额。股东认购公司股份后。如果付清股本.实收股本就等于发行股本;如果未付清股本,实收股本就小于发行股本。
发行股本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向股东所发行的股票总额。而由股东们已同意以现金或实物认购下来的股票总额。
如采用“法定资本制”,即核定(注册)的股本总额,须一次认购和发行,则发行股本与名义股本是一致的。西欧国家多采用这种办法。
若采用“授权资本制”,即在核定的资本总额内,授权董事会分次发行股票,只要第一次发行不得少于规定的比例,如日本商法典规定不得少于名义(注册)股本的25%,即允许其余75%的股票分次发行。这样发行股本只是名义股本的一部分,不可能超过名义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