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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87丨指数化投资或为长期制胜的利器

指数化投资或为长期制胜的利器  什么是公司治理?书面的解释是:“在委托代理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问题”,读起来比较拗口,而且似乎和投资者没有直接的关系,其实不然。   我们知道,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股东往往不直接参与管理,在此情况下,管理人就成为股东(董事会)的代理人,彼此形成委托代理关系。那么同时,代理人既然替委托人办事,它就必须获得一定范围的授权,并因为付出的劳动而获取相应的报酬,正因如此,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授权不能过大,否则委托人对代理人就没有约束力,并且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但也不能太小,否则代理工作没法开展,这就是约束问题;其次,代理人的酬劳如何确定?最佳的选择应该是和业绩挂钩,这就是激励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取向不尽相同,这就使得约束和激励的“度”难以把握,这才是问题的核心。实际上,公司治理问题就是把握委托代理的尺度,并将其制度化的过程。其实,我们可以看到,治理问题不仅仅发生在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由于股东与董事会也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所以也存在公司治理问题,典型的案例就是大股东利用在董事会中的优势地位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由此推而广之,投资者购买基金也涉及到公司治理问题,因为购买基金的实质是投资者委托并授权基金公司代为管理其持有的基金,并因此支付相应的费用(比如管理费)。其中,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主要通过基金契约来实现,投资者可以通过对不同类型、不同投资标的、不同投资策略基金的选择来完成委托授权。随着基金创新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投资者在这方面的选择还是比较多样化的。激励方面,由于目前国内管理费与基金规模挂钩,而非与业绩挂钩,所以激励的作用并不突出。在此条件下,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治理,包括对不同类型基金的资源配置、管理人投资决策机制、过往的业绩等,就显得很重要。最主要的是,基金管理人必须有明确的机制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处于首位,从而有效避免“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事件出现。   事实上,上述问题如果针对单个基金而言,属于公司治理的范畴,而对整个基金投资而言,它则关系到了基金业乃至金融体系的效率问题。我们知道,投资者的净收益等于投资收益减去金融体系产生的成本。而由于金融体系的成本就是金融系统的收益,当投资者委托金融机构代为处理投资事宜的时候,两者之间就必然产生了冲突。这个问题似乎比传统的公司治理问题更为复杂,因为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金融机构有更多的理由和动机来提高金融成本从而获得收益,而投资者在这方面的非专业属性使得他们在博弈的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我们正在经历的百年不遇的次贷危机以及由此导致的金融危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由上述博弈所推动的:为了获取收益,金融机构不断地向投资者推销复杂的金融创新产品,而忽略了这些创新产品的整体收益率不断下降的事实,因为投资人的成本就是他们的收益。而当这个产业链条崩溃时,金融机构固然也受到了程度不轻的损害,但其高管仍然可以获得高额的薪酬(比如贝尔斯登),而受损最严重的还是投资人。不幸的是,看起来这一问题至今也没有获得有效的解决。   所以在2008年6月9日,针对对冲基金高额的费用,巴菲特与普罗蒂杰公司立下一个“十年赌局”:巴菲特断言一只标准普尔500指数基金未来十年内的收益将会跑赢普罗蒂杰公司精心选择的5只对冲基金。虽然胜负未可知,但它向我们传递了一个很有意义的信息和投资思路:如果金融体系的效率难以在短期内提高,如果我们不能够通过博弈有效降低投资成本,如果我们不能够有效确定代理人所做的贡献及其应得的报酬时,为什么不尝试选择“指数化投资”——即通过降低代理人的所谓主观能动性,以此减少其要求提高代理成本的筹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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