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质押资产折扣率的确定,由于市场没有统一标准,本书质押财产折价将参考银行对质押资产业务的处理,质押财产折价将银行质押资产的质押率作为折扣率。
对于一般动产的质押率原则上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60%;而对于权利质押的质押率确定,原则上:①人民币存款单的质押率不得超过存款行确认数额的90%。②质押财产折价办理外汇存单和外汇现汇质押授信业务时,若所接受外汇币种与实际使用币种不一致,在确定质押率时应充分考虑汇率波动因素;一年期(含)以内的外汇存单和外汇现汇(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可兑换的币种)的质押率不得超过折算金额的90%;一年期以上的外汇存单和外汇现汇(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可兑换的币种)质押币种与使用币种相一致的,质押率不得超过存单或现汇金额的90%,币种不一致的,质押率不得超过折算金额的70%。③国家债券的质押率不得超过面额的90%。④金融债券的质押率不得超过面额的90%。⑤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率不得超过面额的90%。⑥其他银行(含外资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率不得超过面额的80%。⑦质押财产折价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质押率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50%,且应从严掌握。⑧上市流通的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⑨仓单和提单的质押率不得超过仓单和提单项下货物总金额的60%。⑩电费收费权的质押率不得超过以销售电量和销售电价确定的电费收费权价值的65%。⑪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质押率应当从严掌握。此外,应收账款的质押率主要看应收对象资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