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行者自身信用状况和偿债资金来源的不同,市政债券主要类别市政债券可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两种类型。
(1)一般责任债券(General Obligation Bonds)。一般责任债券是以发行机构的全部声誉和信用为担保市政债券、以地方政府财政税收为支持的债券。在这种模式下,市政债券并不与特定项目相联系,因此,其还本付息得到地方政府的信誉和税收支持,也就是以地方政府的无限征税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除税收外,附加税收、准许收费、特殊收费和罚款等都可用于市政债券发行的担保,因此一般责任债券是市政债券中信用等级最高的债券。根据债券信用担保能力的不同,一般责任债券又可分为有限税收一般责任债券、十足信用担保债券和双重担保债券等。(2)收益债券(Revenue Bonds)。与一般责任债券不同,收益债券一般都与某一特定项目或部分特定税收相联系,其还本付息资金来自投资项目(如高速公路和机场)的收费。收益债券信用风险的评价基于对项目未来收益的评价和预期,由于投资项目未来现金流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收益债券的风险要高于一般责任债券。
收益债券的发行人、发行目的及其投资项目均具有特定性,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①市政债券发行人是某级地方政府授权的代理机构(如市政建设公司);②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公用事业、准公用事业以及医院、学校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而不是用于发放工资、弥补行政经费和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等方面;③偿债资金来源于项目自身的收益(不排除政府给予一定限额的补助)。根据其筹集资金用途的不同,收益债券又可以分为机场债券、专科学校和大学债券、医院债券、市政债券公用电力债券和收费公路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