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定界轮的最大特点是拥有一个“窗口期”,窗口期一般为上市日开始的前两周。以认购权证为例,在窗口期内,窗口定界轮若正股在任何一日的收市价跌至低于定界行使价,投资者将收取定额回扣,认股权证买卖会结束;但若正股的收市价于窗口期内从未跌至或低于定界行使价,有关窗口期的条款便失效,相关部分的期权价值也会消失,认股权证价值也会随窗口期结束而作出调整,往后的表现则与标准轮没有分别。以中远(1199.HK)窗口定界认购为例,条款如下。
行使价:12.88元;到期日:2003年12月12日至12月29日(包括首尾两天);定界行使价:9.16元;回扣金额:0.38元。窗口定界轮根据以上条款,若中远的收市价于12月12日至12月29日的窗口期内跌至9.16元或之下,投资者便可就每认股权证收取0.38元的回扣金额,而由于期权已被投资者行使,窗口定界轮故认股权证也会结束。假若中远的收市价于窗口期内从未跌至9.16元或之下,认股权证的价格也会因窗口期的结束而作出调整,而其后的表现则会与一支标准轮无异,投资者也只需以行使价12.88元及到期日2004年8月17日作为参考条款。若正股收市价于窗口期内没有跌至或低于定界行使价,那么,认股权证将会有多大的跌幅呢?这就要视有关窗口期的条款而议。以刚才提及的中远认购权证为例,由于中远股价在窗口期内一直在10元之上,认股权证的价格也随着窗口期结束由0.24元下跌至0.131元。
而从下图可见,窗口定界轮于窗口期过后,表现便会如标准轮般跟随正股变化。不过以上只是参考例子,在个别情况下,随着窗口期接近完结及正股价格在窗口期内上升,窗口认购权证的价格反而有机会下跌。因此,投资者应彻底了解窗口定界的特性,如认为正股有机会在窗口期内跌至或低于定界行使价时,才应考虑在窗口期内买入窗口定界轮;不然,窗口定界轮便可等待在窗口期届满后才考虑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