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改革,中国外汇政策改革。外汇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在试点地区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最核六:对进出口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动态分类管理,由外汇局视情分为A. B. C三类,A类实行便利化管理措施,B类实行电子数据核查管理,C类实行逐笔登记监控管理。外汇改革试点期间,试点地区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用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外汇改革只向海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用于办理通关手续。在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后,海关总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届时将全部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 643号)规定,自2011年12月I日起,外汇改革试点地区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时无须向税务部门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不再审核企业的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相应的电子核销信息;对试点地区己经试行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外汇改革税务部门也不再审核其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外汇改革应注意,对12月1日前己办理正常核销和逾期核销及逾期未核销的出口业务,按试点前的出口退税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收汇己核销信息以试点地区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于2011年12月31日前传送给税务部门的为准):外汇改革对12月I日前其他未办理出日收汇核销手续及12月1日后出口的货物,外汇改革税务部门不再审核企业的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相应的电子核销信息办理出口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