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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资中国」委托的内容有哪些


委托的内容有哪些  

  当委托人向证券商办理委托时,必须详细说明下述内容:   

  ①买卖股票的名称。  

  ②买进或卖出。  

  ③买卖股票的价格。从1996年12月16日开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所有的股票和基金都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其幅度为正负10%. 当股票价格达到+10%时,称为涨停板,价格达到一10%时,称为跌停板。当日委托价格不能超过或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0,否则视为无效委托。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支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由于涨跌的幅度采用四舍五人的计算方法,处于涨跌停板状态的股价有时会出现10%左右的幅度,而不正是10%整数,这是正常的。新股上市当天的价格虽然不受10%涨跌停板的限制,但要遵守其他一些规则。  

  ④买卖股票的数量。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民在委托买进股票时,必须购买整数股(即100股的倍数),在委托卖出股票时,可以委托卖出零股,但必须一次性卖出,不能分批卖出。因此,在电脑竞价撮合系统中会有零股委托卖出现象,相应的买人委托者就有可能以零股成交,而不是以整数股成交。同样,委托卖出整数股者也可能会卖出零股。例如,甲委托卖出135股,价格为10元;乙委托卖出200股,价格为10.01元。此时,丙委托买人200股,价格为10.01元,这样,买人方丙可从卖出方甲处买人135股,价格为10元,再从卖出方乙处买人65股,价格为10.01元,丙委托购买的200股全部成交;委托买人方丁也委托买人200股,价格也是10.01元,这样委托买人方丁只能从乙处买人余下的135股了,因而出现了零股。  

  此外,证券交易所还对股票买卖的最大申报数量做出相应的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在3001)万股以下,每笔申报数量定为最高不超过10万股;流通股票数量在3000万股(含3000万股)至1亿股以下,每股申报数量调整为最高不超过20万股;流通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含1亿股),每笔申报数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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