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和程序
(一)一般规则
(1)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2)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证券,在限定期内不得转让。
(3)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4)经依法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应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5)挂牌交易的证券应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证券交易实行现货交易,不得买空卖空,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7)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所开立的账户保密。
(8)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
(9)持股5%应当报告制度。
(10)持股5%以上大股东限期内买卖股票收益归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