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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大期货公司」股民的权利与义务


股民权利与义务  

  股民购买某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后,就已取得了该公司股东的身份.凡是对公司的投资或基于其他的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是公司的股东.作为股东,应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幻知情权、查账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与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  

  (3)请求法院撤销权  

  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  

  (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时,(股份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5)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权  

  (有限公司)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公司)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请求回购权  

  股东会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7)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除外)   

  (8)股利分配权  

  (9)公司发行新股的认股权   

 (i0)以股东名义起诉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人损害公司利益时,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的起诉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时的利益以自己名义的起诉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时的起诉权。  

  (11)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2)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13)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此外,股民还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  

  (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责任  

  (.5)不得抽回出资  

  (6)不得滥用股东权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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